[時事] 爛賭警員詐騙疑犯保釋金判監

爛賭警騙疑犯9.3萬囚38月 2010-9-25


轉載/【大公報訊】一名「爛賭」致欠債的警員,因為詐騙疑犯及家屬九萬多元,昨日在區院被判監三年零兩個月。

三十三歲的被告劉振偉駐守灣仔區刑事調查隊,因嗜賭導致財政出現困難。案情透露,被告在○八年四月至十二月間,藉執行職務時向兩名涉及刑事恐嚇及非禮的被捕疑犯假稱可為對方辦理擔保,騙取兩人共九萬三千元,及後更著非禮疑犯勿向廉署提供供詞,警員早前承認十六項詐騙、一項未經行政長官許可收受借貸,以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昨日被判監三年零兩個月。

暫委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指斥,被告身為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利用事主的無知詐騙,知法犯法,行為可恥,令警隊蒙羞。他說,被告本身的職業穩定,卻沉迷賭博,欠債逾四十萬元,大好前途化為烏有,實在可悲。由於罪行涉及行騙和金額,須判處監禁,但考慮他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因此作出上述的判決。

被告在○八年四月一日拘捕涉嫌干犯刑事恐嚇的中年男子周健,負責向周氏夫婦錄取口供,期間以安排保釋為由,向周妻成功詐騙五千元,惟周健最終未獲保釋。周其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予以釋放。周妻向被告討回五千元不果,被告甚至把手機停止服務,最後廉署介入調查。

至同年六月六日,被告拘捕涉嫌非禮二十九歲印傭的二十四歲男子馮錦明,期間被告又以交保釋金及「擺平事件」等藉口,向馮詐騙七萬八千元,其後調查揭發涉案印傭誣告馮。被告之後以急需金錢準備結婚向馮借錢,馮先後三次交予被告逾四千元。於同年十二月二十日,被告相約馮要求對方勿向廉署提供口供。

被告早於九八年五月加入警隊,早前已被停職,收取一半薪酬,法庭並頒令他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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