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TVB臨記非禮臨記 捏胸 4秒



[轉載/蘋果日報] TVB將軍澳電視廣播城發生非禮案。一對早有積怨男女臨時演員,在電視城的休息室發生爭執,男方突施鹹豬手,緊揑女方胸部不放,非禮四秒之久。他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非禮罪,聲稱曾取笑女方腳粗,後被誣告。但裁判官不信,判他罪成,還柙至本月27日判刑。記者:戴國輝

根據控方所稱,被告鍾志堅(39歲)與女事主(21歲)受僱於同一間演員公司,任職臨時演員。今年4月9日,被告到將軍澳電視廣播城拍攝古裝戲。女事主在臨時演員休息室見被告遲遲未換戲服,於是催促他。怎料被告情緒激動,大聲喝她:「你憑乜嘢話我,你遲過我入行,我唔妥你好耐,你成日恃住自己係長工,喺度挑挑剔剔。」

事主兩日後報警
被告執起一隻古裝靴,作勢擲向事主。事主用手擋開,他隨即用雙手緊抓她的雙乳,並用力推事主,撞上一張桌子。事主見被告仍緊抓雙乳,不斷掙扎,被告始放手。
被告揑女事主胸部長達四秒,事主揚言報警,被告卻說:「你憑乜嘢告我非禮?」休息室其他男女職員因忙於工作,沒目擊非禮經過。他們其後上前分開二人,事主哭個不停,兩日後才能平伏心情,報警求助。
被告自辯時則指,他與事主當日有身體接觸,卻無非禮她。被告指事主出言辱罵其母在先,繼而出手推其左肩。被告還手時推了她的左肩,卻沒有接觸事主乳房。
被告又指,他與事主關係一般,事主經常用粗口罵人。被告曾以事主「腳粗」一事嘲笑她,惹來事主「黑面」對待。被告直指非禮一事是事主誣告他。
裁判官沈小民昨指證人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原本月入4千元,案發後已遭公司辭退,現時無業,希望輕判。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大有可能判監,但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將案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346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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