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 周秀娜 :「撐最低工資,撐時薪$33」



[轉載/Youtube] 撐最低工資 撐時薪$33 2010.08.01

最低工資條例已經通過,標示著勞工運動的一項勝利。然而,抗爭仍未
完結,因為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臨委會)將於日內決定首個最低工資
水平,我們必須繼續努力爭取時薪$33,以捍動勞動力尊嚴及應得回報。

時薪33元並非世界末日
近日兩位臨委會成員大家樂陳裕光及牛奶公司麥瑞琼相繼「出口術」,指若最
低工資訂於時薪$33企業難以負擔,甚至要發出盈利警告。他們企圖恐嚇市民,
一定要接受一個低水平的最低工資。但根據統計處的資料顯示,時薪33元對低
薪行業影響輕微,相對業務收益而言,成本只會上升1.4%。換句話說,每銷售
100元的貨品或服務,只需加價不足2元 (1.4元)即可抵銷成本上升。當超市及便
利店的成本上升更不足1個百份比,0.6%的成本上漲反映33元並不能接受,是企
業家的「不為」而非「不能」。

最低工資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工資是保障基層工人可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而時薪33元只是相當於綜援
的水平。現時香港每名綜援受助人每月可得約3,000元,而香港每名打工仔女約
通常需要供養兩人,因此每月薪酬必須最少有6,000元左右,約加上因工作而需
要的交通及膳食費,月入6,800元只是最起碼的條件。按此推理,並以每月26天
及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時薪即為33元。

下—仗標:準工時及集體談判權
最低工資只是改善勞權的一場戰役,未來仍要繼續爭取更多保障勞工的法例。
香港勞工權益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很多國家廣泛設立的法例都一一奉,
例如標準工時及集體談判權,對於自命國際大都市的香港是應該感到慚愧的。

現時國際的趨勢是規管工時,即每天不可多於8小時,每週不不可多於40至44小
時。如果僱主要求超時工作必須給予1.5倍的補水,以防止僱主濫用超時工作,
繼而保障勞方擁有合理的個人休息時間。

另一方面,1997年回歸前立法局曾通過集體談判權法例,可惜被非民選的臨
時立法會廢除,令打工仔女無法與僱主在平等的地位上談判薪酬工作條件。
結果造成勞資關係極不對等,10年來基層工資不升反跌,打工仔女無法爭取合
理工作條件,卻苦無公平談判空間。所以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恢復集體談判權。

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

註:
時薪$33點計?
前題:最低工資水平應高於綜援水平
1. 綜援總開支/綜援人口=$2954/人
2. 全港總人口/工作人口=每個有工作的人都要供養2.06人
3. $2954*2.06人=$6085
4. $6085+外出工作額外開支$800=$6885
5.$6885/26工作天/每天工作8小時=$33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