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陳志雲被控貪污讓條路俾我



[轉載/蘋果日報] 真的起訴了!經過逾半年的調查工作,廉政公署昨日正式控告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其愛將叢培崑及無綫另一高層陳永孫。三人涉行賄受賄,在台慶等節目食無綫「夾棍」。案情披露,「志雲大師」涉串同叢培崑「呃花旦」,要求佘詩曼、楊怡、楊思琦、陳敏之及陳倩揚五名花旦義務出席宣傳活動,私吞30萬元贊助費。記者:雷子樂、林社炳

現年51歲的陳志雲昨穿紅色T恤、披上黑外衣,早上8時到廉署總部報到;28歲的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叢培崑、63歲的無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12時許抵達。廉署下午4時許向外宣佈正式落案起訴三人。

涉隱瞞30萬元贊助費
案情透露,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人同時被控兩項交替罪名,分別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提供利益,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第9(2)(a)條。
陳、叢兩人「呃花旦」的案件發生於本年初。今年2月7日,佘詩曼、楊怡、陳敏之、楊思琦、陳倩揚等五位花旦,齊齊到奧海城出席「Ma Belle呈獻:志雲情人節首選」新書發佈會。五人當時均以為是義務出席替「志雲大師」撐場,陳志雲還主動追問佘詩曼與陳豪的緋聞「搞氣氛」,令阿佘扯火。
五花旦做了大義工,但原來叢培崑的思潮出版社早在今年1月收取了珠寶公司Ma Belle的30萬元贊助費,思潮收錢後才承諾邀請藝人出席宣傳。控罪指陳志雲、叢培崑兩人涉嫌隱瞞或不透露上述贊助安排,串謀詐騙無綫電視及其藝員,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條。根據法例,串謀詐騙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
另外兩項貪污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兩人涉串謀,令至陳志雲未獲無綫授權下,去年7月及今年1月分別收取「思潮廣告」1.5萬元及11.2萬元的款項,作為陳志雲出席去年7月11日澳門威尼斯人酒店JC Shop開幕禮,及12月31日《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等活動的報酬。
叢培崑還被控與陳永孫串謀詐騙無綫電視的台慶製作費。案情指,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根據合約,向無綫支付520萬元。兩人涉偽造一份無綫電視和思潮廣告的服務合約,不誠實挪用了其中55萬元。據了解,有關款項是去年10月在澳門錄影的《翡翠歌星賀台慶》節目製作費。

律師稱叢培崑不認罪
陳志雲步出廉署總部時一直保持笑容,只表示太疲累,會在適當時候會作交代。今年3月陳志雲被捕後曾召開記者會,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回應案件。代表叢培崑的大律師戴偉奧則在廉署門外向傳媒展示控罪書,表示叢培崑不會認罪,更不知為何被起訴。叢培崑以10萬元現金保釋,據知陳志雲以50萬元擔保。
無綫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表示,事件已進行了司法程序,故不方便作出任何評論。懷疑被陳志雲及叢培崑詐騙的花旦拒絕回應案件。陳敏之說:「我冇睇到報道,唔方便回答,家所有嘢都交畀公司處理。」身在內地工作的楊思琦則表示不知道陳志雲被起訴。對於捲入事件,她表示現在是敏感時期,不便評論案件。
案件下周二上午9時30分會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將轉介區域法院審訊。廉署今年3月展開「威遠行動」,拘捕陳志雲等五人,至今三人被落案起訴,已離開無綫的前節目監製錢國偉、仍遭停職的無綫藝員寧進上月則獲撤銷保釋,暫時「甩身」。

陳志雲涉貪案中各人最新情況
姓名:陳志雲*(51歲)
無綫電視總經理
被控罪名: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 最高刑罰:監禁7年
被控罪名:一項串謀詐騙 最高刑罰:監禁14年

姓名:叢培崑(28歲)
陳志雲助手、思潮廣告及思潮出版社董事
被控罪名: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 最高刑罰:監禁7年
被控罪名:兩項串謀詐騙 最高刑罰:監禁14年

姓名:陳永孫*(63歲)
無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
被控罪名:串謀詐騙 最高刑罰:監禁14年

姓名:錢國偉(43歲)
無綫前節目監製
被控罪名:上月獲撤銷保釋,暫時甩身

姓名:寧進*(28歲)
無綫藝員
被控罪名:上月獲撤銷保釋,暫時甩身

*三人目前停職
資料來源:廉政公署、律師涂謹申、《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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