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變性人:不育就冇權結婚

(香港)變性人:不育就冇權結婚?2010-08-23


[轉載/蘋果日報] 團體抗議律師變性婚姻言論 2010年08月23日
變性人 W與政府興訟,挑戰法律對改變性別人士結婚權的限制,被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 Monica Carss-Frisk質疑變性人不能性交、不能生育、不算真女人。彩虹行動成員昨踩上尖沙嘴文化中心婚姻登記處,抗議其言論侮辱,反問:「咁係咪不育、性無能嘅人都冇權結婚?」
指歧視跨性別人士

抗議由 5名男扮女裝的準變性人、同性戀、雙性戀者帶頭。「姊妹們」穿上裙褂、公主服、低胸晚裝,在婚姻註冊處貼上「凡不育與無性能力者,其婚姻權利將被褫奪」的「皇諭」,反諷該英國御用大律師的言論歧視跨性別人士,要求她向變性人公開道歉。
準變性人阿星披上假髮,穿了碎花裙示威。因為喜愛女裝衣服,所以變性。 39歲的他不是一時衝動,阿星說,從小已愛女服,直至 07年決定變性,現正處於過渡期,儲夠錢就動手術。阿星現正嘗試過女性生活,除了到泳池及探望母親時作中性打扮,其餘時候一律穿女裝。因未正式變性,在公眾地方還是會進男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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