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富家子醉揸大膽車判社服令

富家子醉揸大膽車判社服令 2010年08月04日


[轉載/蘋果日報] 網上學揸車 富家子無牌醉駕判服務令

富商林建岳旗下上市公司豐德麗副主席唐家榮的 18歲兒子,擅取父親私家車,帶醉揸大膽車送女友人回家,途中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涉案青年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五項罪,裁判官接納他缺乏判斷力,判社會服務令 150小時,罰款 12,000元及停牌 1年,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一年內不可考車牌

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稱,被告唐俊德( 18歲)的報告正面,今次屬單一事件,只是缺乏判斷力。被告學業表現出色,課餘會擔任義工,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至於被告的停牌令是指他在一年內不可考取車牌。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酒精超標只有 11微克,於事發後留在現場照顧受傷的的士司機,顯示他有責任心,而被告首次犯事,已深感後悔,他獲校長及老師對其學業成績及品行高度評價。報告建議社會服務令,被告會在升學前安排時間完成。辯方早前表示,被告在網上學習「駕駛技術」,的士司機僅受輕傷,被告已賠償司機約 20萬元。
擅自取父車送女友

被告為西島中學學生,昨身穿筆挺西裝到庭,但面上稚氣未脫,表現平靜。被告承認擅自取用私家車、酒後駕駛、無牌駕駛、不小心駕駛及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五項控罪。
案發於今年 3月 27日凌晨近 2時,被告與友人觀看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後,在西環碧荔道住所擅自取去父親的私家車,帶着酒意駕車送女友人回家,在域多利道與一輛迎面而來的的士相撞。被告被驗出呼氣酒精比例為 33微克,超出法例限制的 22微克。司機其後送院證實頭部及右膝紅腫。
案件編號: ESCC22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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